8月27日,國家藥典委網站公布了關于《中國藥典》2015年版四部0212藥材和飲片檢定通則、2341農藥殘留量測定法修訂草案的公示,原文如下:
關于《中國藥典》2015年版四部0212藥材和飲片檢定通則、2341農藥殘留量測定法修訂草案的公示
我委擬修訂《中國藥典》2015年版四部“0212藥材和飲片檢定通則”,并擬在“2341農藥殘留量測定法”中新增“第五法 藥材及飲片(植物類)中禁用農藥多殘留測定法”。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、合理性和適用性,現將擬修訂的“0212藥材和飲片檢定通則”、“2341農藥殘留量測定法”通則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(詳見附件)。公示期為三個月。請相關單位認真研核,若有異議,請及時來函提交反饋意見,并附相關說明、實驗數據和聯系方式(聯系人及電話等)。來函需加蓋公章,收文單位為“國家藥典委員會辦公室”,同時將公函掃描件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。公示期滿未回復意見即視為對公示標準草案無異議。
國家藥典委員會
2019年8月27日
0212 藥材和飲片檢定通則公示稿(新)
要點(所有飲片):
“檢查”系指對藥材和飲片的純凈程度、溶性物質、有害或有毒物質進行的限量檢查,包括水分、灰分、雜質、毒性成分、重金屬及有害元素、二氧化硫殘留、農藥殘留、黃曲霉毒素等。除另有規定外,飲片水分通常不得過 13%;藥屑雜質通常不得過 3 %;藥材及飲片(礦物類除外)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過 150mg/kg;藥材及飲片(植物類)鉛不得過 5mg/kg,鎘不得過 1mg/kg,砷不得過 2mg/kg,汞不得過 0.2mg/kg,銅不得過 20 mg/kg;藥材及飲片(植物類)禁用農藥(詳見下表)不得檢出(不得過定量限)。